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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7.立法院院長、副院長如何產生?
(A)由總統提名,立法委員表決通過
(B)由立法委員互選
(C)由立法委員選舉中得票數最高、次高者任之
(D)由執政黨之主席、副主席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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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高三下 (2016/02/19)

憲法第 66 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67.立法院院長、副院長如何產生?(A)由總統提名,立法委員表決通過(B)由立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