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付款證書,應以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作成之。
拒絕承兌證書,應於提示承兌期限內作成之。
到期日(承兌期限)是6/10,因此不是6/11+5而是6/10+5,6/15
67.老馬簽發一張以X爲付款人之匯票與小金,票載發票日爲103年3月5日,到期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