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下述違法事件何者得處以刑罰?
(A)化粧品摻有禁用成分
(B)製造或輸入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之藥品
(C)藥品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
(D)製造輸入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化粧品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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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99), C(14), D(36), E(0) #431058
統計: A(36), B(99), C(14), D(36), E(0) #431058
詳解 (共 3 筆)
#1431932
藥事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
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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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1853
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第八款之劣藥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
千萬元以下罰鍰;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之不良醫療器材
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本法所稱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五、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
所以選項C應為行政罰而非刑罰
選項B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選項B應為刑罰
選項AD 化粧品相關都是罰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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