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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8 A 國之出版社甲公司曾向我國某位企業家募款,但該企業家乙因為與甲公司素無淵源故不予理會。 甲公司之總編輯丙因此懷恨在心,遂由甲公司出版一本「亞洲企業家之社會責任」的書,當書中提 到臺灣企業家乙時,則以不實之事實詆毀,造成乙名譽受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應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準據法為侵權行為地法,故為 A 國法
(B)本案應依甲公司之營業地 A 國法
(C)由於乙之人格權受損,故應依乙之本國法,即我國法為準據法
(D)由於甲已可預見損害,故應以損害發生地法,即我國法為準據法


答案:B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劉興峯 小一上 (2015/08/08)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25:「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法。但另有關係最切之法律者,依該法律。」又同法§28:「I侵權行為係經由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之者,其所生之債,依下列各款中與其關係最切之法律:       一、行為地法;行為地不明者,行為人之住所地.....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鍾德芬 小四下 (2022/07/27)

適用順序:
第28條第二項是第一項的特別規定:加害主體限於營業的媒體=>營業地
第一項(非媒體:詐騙集團或個人):行為地 > 損害地 ;
                                                   人格權:被害人本國法; 

68 A 國之出版社甲公司曾向我國某位企業家募款,但該企業家乙因為與甲公司素無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