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規定,答案是:
(A) 得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第 17 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二、顯有逃匿之虞。
68.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程序中,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時,應如何確保執行?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