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第 14-1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68.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公務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