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重傷故意+過失加重結果
(★★★★★...
看來又是自己腦補還以為題意前半段是誤導→本來要打瞎他,但把他打死→不一定是從眼睛,有可能是從其他部位→把人打死就是打死 沒有什麼一般致死或加重致死
致死就是致死阿,為什麼還有重傷害跟一般傷害致死這樣來說反正都導致死亡不應該分輕重吧畢竟最重就是死亡了是為了讓罰責有區分嗎?
法律好難懂QQQ
刑法第10條規定: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D) 甲犯重傷害致死罪
68.甲本想只打瞎乙的眼睛,不料下手過重把乙給打死了,甲係犯何種罪名?(A)甲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