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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8.甲本想只打瞎乙的眼睛,不料下手過重把乙給打死了,甲係犯何種罪名?
(A)甲犯傷害致死罪
(B)甲犯過失致死罪
(C)甲犯過失重傷害致死罪
(D)甲犯重傷害致死罪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大法關 大一上 (2011/12/13)
甲本想只打瞎乙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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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大四上 (2017/11/18)

一般重傷故意+過失加重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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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umit0527 大四上 (2021/08/02)

看來又是自己腦補
還以為題意前半段是誤導→本來要打瞎他,但把他打死→
不一定是從眼睛,有可能是從其他部位→
把人打死就是打死 沒有什麼一般致死或加重致死

致死就是致死阿,為什麼還有重傷害跟一般傷害致死
這樣來說反正都導致死亡不應該分輕重吧
畢竟最重就是死亡了
是為了讓罰責有區分嗎?

法律好難懂QQQ

11F
芭芭菈 大四上 (2023/04/20)

刑法第10條規定:

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D) 甲犯重傷害致死罪

68.甲本想只打瞎乙的眼睛,不料下手過重把乙給打死了,甲係犯何種罪名?(A)甲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