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1F,法規的規定~
本題,源自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19-1 條,已於99年廢止該條例(不合時宜),故建議刪除本題,謝謝!第 19-1 條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並分享營運成果,公司員工以其紅利轉作服務產業之增資者,其因而取得之新發行記名股票,採面額課徵所得稅。
【已刪除】69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並分享營運成果,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