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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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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之說明,何者正確?
(A)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不過,法院應予當事人就其事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B)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而且,法院無需給予當事人就其事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C)公眾週知之事實,仍應舉證
(D)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仍應舉證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2 年 - 92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專業知識測驗(商事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8998
答案:
A
難度:
簡單
0.79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Mickey Tsai
高三上 (2013/04/15)
第 157條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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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Nina Lin
國三上 (2016/08/29)
69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之說明,何者正確?
(A)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不過,法院應予當事人就其事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B)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而且,法院
無需
給予當事人就其事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應
(C)公眾週知之事實,
仍應
舉證 無庸
(D)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
仍應
舉證 無庸
檢舉
3F
Amy
高三下 (2022/11/09)
刑事訴訟法 第157條~到158-1條
第 157 條
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第 158 條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第 158-1 條
前二條無庸舉證之事實,法院應予當事人就其事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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