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關於追加起訴之時點,刑事訴訟法如何規定? (A)法無規定 (B)僅得於第..-阿摩線上測驗
2F Ting-Yu Chen 大三下 (2022/10/02)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規定:「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其中所謂的相牽連案件,依照第7條規定,包括4種情形: 1. 一人犯數罪者。 2. 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3. 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4. 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換言之,必須先有一案在法院審理,檢察官就同一人的其他犯罪行為、或其被告的犯罪行為在相牽連的情況下,追加起訴。追加起訴的本質就是「起訴」,萬一原本案件的承辦法官認為並不符合「相牽連」的要件,依照目前多數的實務見解,法院會將案件不受理,檢察官再另行處理。 資料來源:一起讀判決 https://casebf.com/2018/01/03/a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