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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三等◆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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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憲法第171條第2項規定,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下列何者係以司法院之名義解釋憲法?
(A)最高法院
(B)最高行政法院
(C)司法院院長
(D)大法官
移民三等◆法學知識
-
101 年 - 101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109
答案:
D
難度:
非常簡單
0.96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
研一下 (2021/01/23)
檢舉
2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2/28)
補充:大法官釋字,以後將改採
「
憲法法庭
」
審理案件,
釋憲
結果將變成
「判決」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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