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任用資格? (A)犯偽造文書罪,經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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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3/04/12)
公務人員任用法已修正第28條條文內容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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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110高普考 力拼上榜 研一上 (2021/01/07)
任用法 第 28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 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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