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求持還其執行職務代墊之費用(其他如加班費、退休金、保險金、撫恤金等)為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機關之拒絕(行政處分),得提起復審、行政訴訟之救濟。
7 任職於臺北市政府之公務員甲請求機關償還其執行職務代墊之費用 3 萬元,遭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