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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7 依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之意旨,立法院對緊急命令之追認,可否變更緊急命令之內容?
(A)如同法律案的審查,可以變更緊急命令之內容
(B)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得逕予變更其內容
(C)視緊急命令之類型而定
(D)視緊急命令之緊急程度而定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an 大三下 (2011/09/25)
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得逕予變更其內容,如認部分內容雖.....看完整詳解
6F
Vicky 大三上 (2020/04/12)

釋字第543號【緊急命令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

解釋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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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2)

釋字第543號解釋理由書第2段:「憲法上緊急命令之發布,係國家處於緊急狀態,依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之際,為維護國家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目的,循合憲程序所採取之必要性措施。故憲法就發布緊急命令之要件、程序及監督機制定有明確規範,以避免國家機關濫用權力,期以保障人民權益,並維護自由民主基本秩序。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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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依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之意旨,立法院對緊急命令之追認,可否變更緊急命令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