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說跟錢有關就是假扣押
不過這比較像是
「叫你先付錢」→假處分
國家賠償法第11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2項:「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參考資料:
1. 《國家賠償法》,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4)
7 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何種保全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