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台北市政府許可甲使用建國花市攤位,嗣因甲未繳交許可年費,乃撤銷甲之使用許可。..-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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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F ミヤザワ 高三下 (2022/03/08)
爭點、機關如何向人民請求公法上不當得利。 行政處分說: 起訴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行程法 §127所揭示的是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自行撤銷違法之受益處分並同時向受益人請求返還因此而無法律上原因之利益的法理。 行政機關得基於撤銷原違法處分之下命處分既有之執行力,於 受益人拒絕返還時強制執行,而不應捨此不為而逕行起訴。 一般給付行政訴訟說: 法無明文下,行政機關不得逕以行政處分及及行政執行方式主張貫徹其請求,而應提起一般行政訴訟(最高行)雖行政機 關有撤銷違法之授益處分之職權,但因行程法§127在此準用民法之規定,故行政機關向人民請求返還應立於與人民平等之地位。 可參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6月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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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F j655058 國一上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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