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26條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無罰則),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7 有關未定有罰則的自治條例,其制定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直轄市法規發布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