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村(里)長如依地方制度法第 78 條規定被停止職務,其效果為:
(A)喪失村(里)長身分
(B)暫停其任務之執行
(C)要求閉門思過
(D)為免職的前置程序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有機會考上,拚一把 大四下 (2017/05/29)
第78條(地方首長停職之情事)  直轄市★...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F
3F
張永德 大二下 (2020/06/25)
第 78 條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
,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
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
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停止職務之人員,如經改判無罪時,或依前項第三
款或第四款停止職務之人員,經撤銷通緝...
查看完整內容

7 村(里)長如依地方制度法第 78 條規定被停止職務,其效果為: (A)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