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法律案之通過,至少須有立法委員幾人之出席與同意? (A)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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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0/03)
(A)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與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X)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開會額數及總額計算標準)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 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會議之決議) 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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