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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甲、乙、丙、丁、戊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五分之一,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出賣其應有部分予乙時,丙、丁、戊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B)甲將其應有部分與共有人以外之第三人交換時,乙、丙、丁、戊無優先承受權
(C)甲、乙、丙三人同意,丁、戊不同意,甲、乙、丙仍得出賣全部之共有土地
(D)甲、乙、丙三人同意,丁、戊不同意,甲、乙、丙仍得將全部共有土地設定抵押權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王大任 大一上 (2011/11/10)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不在土.....看完整詳解
3F
蜜蜂小涵 國一上 (2012/03/28)

抵押權是需經過 全體同意

4F
GOGOGOHSU 國三下 (2018/05/26)

本題為分別共有。

共有物處分、變更、設定負擔:
原則 全體同意。
例外 多數決(土地法第34-1);不包含抵押權!!!

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5F
n4687102 大一下 (2018/11/08)

(B)「交換」,與其他共有人無干渉。

7 甲、乙、丙、丁、戊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五分之一,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