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乙皆工作於丙公司,都是足球迷,但甲、乙所支持的球隊不同。在世足賽時,甲在乙所支持球隊失敗之後,於上班時 間奚落乙支持的球隊,結果造成兩人上班時間鬥毆,甲嚴重受傷,乙也受輕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甲、乙兩人鬥毆, 都有過失,乙不用對甲的受傷負責 ②甲、乙兩人互毆,有明顯故意不法行為,而且因此造成他方受傷,皆須對他方的傷 害負侵權責任 ③甲、乙都在上班時間受傷,所以丙依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對於受僱人之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 ④甲、 乙互毆對於自己因互毆所受的傷害都有過失,所以對於他方的侵權責任範圍都有與有過失之情形 ⑤由於甲、乙對於他方 的傷害不用負侵權責任,故僱用人丙不須依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負連帶賠償責任
(A)①⑤ 
(B)②③ 
(C)②③④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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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49), C(167), D(942), E(0) #980259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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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甲乙非執行職務之行為,上訴人請求丙公司負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自屬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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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8 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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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8372
6 依最高法院見解,下列何種情形,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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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1800
4.與有過失互為侵權行為不是不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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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甲、乙兩人互毆,有明顯故意不法行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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