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有特別章定上限調整為八成
這一題為董事會普通決議很像是因為公司法第202、193條第1項反面解釋 的樣子「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董事會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又,管見以為,董事會決議為普通或者特別之區分,乃有無特別規定 [ 2/3出席、1/2同意 ] 判斷,若無特別規定,即為普通決議。((本人為公司法初學者,如有誤,還請不吝指正))
根據公司法第13條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投資總額除了(1)以投資為專業(2)公司章程另有規定(3)股東會特決通過,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此題章程中有較高之規定(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八十),故從其規定。加總投資總額:8000萬*10+2000萬*10+2000萬*10=12億公司淨值(資產減負債):25億-10億=15億12/15=80%,仍在章程規定之範圍中,故此題之投資行為可視為公司業務之執行又根據公司法202條: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與公司法206條: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得知該投資行為應以董事會普通決議行之
7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實收股本為新臺幣(以下同)20 億元,目前資產有 25 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