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我還以為可以用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而撤銷意思表示
7 甲向乙詐稱,其友人丙欲出售車況良好之 A 車。實際上 A 車為泡水車,乙不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