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為 A 地的所有權人,乙為 A 地的抵押權人,丙為 A 地的地上權人。關於..-阿摩線上測驗
5F 林鎧秈0922-01994 高三下 (2021/06/22)
第 866 條 (常考 VS877 II) I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 用收益為目的(EX典權)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II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 租賃關係後拍賣877 II之。(很重要)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成立第一項以外之權利者 ,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 877 條 I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 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 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II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866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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