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於每屆任滿前至遲幾個月內選出之? (A)四個月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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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Lucy 大二下 (2022/11/27)
憲增修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113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64條及第65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3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5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1/2。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