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請問當家裡老人其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未接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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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Ve(110-2社工師及格 高二上 (2021/07/05)
是老福法 第 12 條 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前項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要記,有一年題目出極重度) 前二項津貼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作業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者,其領得之津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或其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