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遊說係指利益團體之代表直接和政府官員或國會議員進行接觸,說服彼等支持該團體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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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 Hui 大一下 (2013/01/22)
第 13 條 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 機關申請登記: 一、自然人: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 絡方式;如曾擔任第二條第三項所定之公職者,離職前五年內曾服 務之機關名稱及其所任職稱、任職期間。 (二)被遊說者姓名、職稱。 (三)遊說之目的及內容。 (四)遊說期間。 (五)進行遊說預估支出金額。 (六)釋明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 止之關係及其文件。 (七)屬受委託遊說者,其受委託證明文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 格證書、執業證明文件字號、約定報酬金額及足資辨識委託人之資 料。 二、法人或團體: (一)法人或團體之名稱、登記證或許可設立或備案證明、主事務所所在 地及其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 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 (二)第六條所定遊說代表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2/30)
(A)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亦需強制揭露(O) (B)遊說不需登記、遊說資訊需強制揭露(X) (C)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不需強制揭露(X) (D)遊說登記與遊說資訊揭露皆無強制性(X) 遊說法 第 13 條 (申請遊說登記事項) 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 一、自然人: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如曾擔任第二條第三項所定之公職者,離職前五年內曾服務之機關名稱及其所任職稱、任職期間。 (二)被遊說者姓名、職稱。 (三)遊說之目的及內容。 (四)遊說期間。 (五)進行遊說預估支出金額。 (六)釋明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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