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626理由書(節錄) 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前者明定於憲法第二十一條,旨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至於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固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參照),惟鑑於教育資源有限,所保障者係以學生在校接受教育之權利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為主要內容,並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憲法第 21 條規定之國民教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C) 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其他教育之受教權亦可從本條導出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屬憲法第22條保障之範圍-概括基本權
(C) 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其他教育之受教權亦可從第22條導出
7 關於憲法第 21 條規定之國民教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係規定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