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之規定,已登記不動產之回復..-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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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 幼兒園下 (2022/07/11)
(A)釋字第107號,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可以想一想,已經登記名字的不動產被占用,因為時間經過太久要不回來?這樣像話嗎?) (B)民 125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記得是15年,15年,15年 (C)消滅時效完成只是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並不是請求權消滅 (D)民 127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陳曼芸 小六上 (2024/10/18)
(A) 已登記之不動產者: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 107 號: 查民法第769條、第770條,僅對於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許其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而關於已登記之不動產,則無相同之規定,足見已登記之不動產,不適用關於取得時效之規定,為適應此項規定,其回復請求權,應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之適用。(B) 民法 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C) 消滅時效之意義: 法律上的有效期限,法律上的權利如果超過消滅時效,雖然不會消滅,但對方可以主張消滅時效過了,拒絕履行。簡言之,消滅時效過了,權利不消滅,但對方可拒絕。 (D) 民法 第127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