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英國舊濟貧法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為 1601 年所頒布 ②派親善訪問員進行居家訪視 ③區分 值得救濟與不值得救濟的貧民 ④親屬責任的做法影響後代社會救助制度 ⑤制度普及後,貧民大幅減少
(A)①②④
(B)②③⑤
(C)①③④
(D)②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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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35), C(550), D(12), E(0) #1915244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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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貧法:(一)親屬救濟原則:突顯家屬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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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親善訪問員出現在慈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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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8292
  • 舊濟貧法於1601年英國女皇頒布,常被稱為「伊麗莎白的43號濟貧法」。
  • 舊濟貧法有三項重點:親屬責任(義務)、教區救助、政府稅收支應;此三項為往後社會救助的參考架構。
  • 將貧民分為三類:
    1. 有工作能力的窮人:禁止市民施捨給這些所謂「健壯的乞丐」,有工作能力的窮人會被送到矯正之家或感化院工作,若拒絕則會被罰。
    2. 沒有工作能力的貧民:這些是值得被幫助的人,會被送進濟貧院或採用院外救濟來協助他們。
    3. 失依兒童、孤兒、貧童:將會被安置於寄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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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只有1、4,值得與不值得在cos 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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