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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7 關於複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複保險時,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當事人不得為反對之約定
(B)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保險契約無效
(C)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者,保險契約無效
(D)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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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ticellur 國一上 (2021/03/01)

複保險 保險法35-38

(D) 保險法 35 

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A) 保險法 36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B)(C)保險法 37

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保險法 38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7 關於複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複保險時,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