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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7.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在學理上稱之為:
(A) 合理原則
(B) 恒定原則
(C) 比例原則
(D) 責任原則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cindy 高三下 (2019/05/16)

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

2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09/06)

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比例原則

3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1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6

警械使用條例 第 6 條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7

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比例原則的3個子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比例原則:適當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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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在學理上稱之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