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在學理上稱之為: ..-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
3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1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6 警械使用條例 第 6 條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7 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比例原則的3個子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比例原則:適當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比例原則:...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