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 疑似使用 匿名、 假名、人頭、虛 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二) 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但經可靠、獨立之來源確實查證身分屬實者不在此限。(三) 對於 由代理人辦理之情形 且 查證 代理 之事實及身分資料 有 困難。(四) 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五) 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但依規定得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影像檔,輔以其他管控措施辦理之業務,不在此限。(六) 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5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七) 客戶不尋常拖延應補充之身分證明文件。客戶不尋常拖延應補充之身分證明文件。(八) 建立業務關係建立業務關係之之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但依,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但依資恐防制法資恐防制法第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為支付不在此限。所為支付不在此限。(九) 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時,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時,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明。
7.依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