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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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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憲法第8條第2項規定逮捕拘禁人民的機關,必須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所謂「法院」係何所指?
(A)普通法院
(B)檢察機關
(C)警察局
(D)情報局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
95 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1
答案:
A
難度:
非常簡單
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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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何恩誠
高一上 (2020/04/02)
釋字392號
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所規定之「審問」,係指法院審理之訊問,其無審判權者既不得為之,則此
兩項所稱之「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之謂
。法院以外之逮捕拘禁機關,依上開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之人民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準用第七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一百二十條等規定,於法院外復賦予檢察官羈押被告之權;同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賦予檢察官核准押所長官命令之權;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項賦予檢察官撤銷羈押、停止羈押、再執行羈押、繼續羈押暨其他有關羈押被告各項處分之權,與前述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意旨均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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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憲法第8條第2項規定逮捕拘禁人民的機關,必須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