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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7.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幾會期者,應解除其職權?
(A)二會期
(B)三會期
(C)四會期
(D)五會期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把握當下、相信自己、持續努 大四下 (2016/06/05)
地方制度法第80條(地方首長及議員代表解除職務、職權之情形2)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看完整詳解

7.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幾會期者,應解除其職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