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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郵件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其消滅時效,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自郵件投遞之日起逾六個月
(B)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三個月
(C)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
(D)自知悉郵件遺失之日起逾三個月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hui 大二上 (2015/08/06)
郵政法34:       寄件人或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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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g4010017 小二上 (2015/10/23)
郵件補償請求權:交寄日起6個月
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即視同已"求補償"論
9F
Puma 國三下 (2018/05/20)
第三十四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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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阿喵 高二上 (2019/02/25)
第三十三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第三十四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 
第三十五條

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中華郵政補償後,找到郵件→收到通知日起,3個月內反還

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日起,6個月不行駛而消滅

受領補償金→自收到通知日起,5年不行駛而消滅



7.郵件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其消滅時效,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