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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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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A)薦任第六職等
(B)薦任第七職等
(C)薦任第八職等
(D)薦任第九職等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
96 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943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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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8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YS YaNg
小一下 (2012/03/15)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3 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
薦任第七職等
任用資格
。
檢舉
2F
xiaochihyang0
研一下 (2023/09/20)
考試等級
初任職等
五等(初考)
委一
四等(普考)
委三
三等(高考三級)
薦六
二等(高考二級)
薦七
一等(高考一級)
薦九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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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