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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A)薦任第六職等
(B)薦任第七職等
(C)薦任第八職等
(D)薦任第九職等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YS YaNg 小一下 (2012/03/15)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3 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2F
xiaochihyang0 研一下 (2023/09/20)
考試等級 初任職等
五等(初考) 委一
四等(普考) 委三
三等(高考三級) 薦六
二等(高考二級) 薦七
一等(高考一級) 薦九

7.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