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運送放射性物質包件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輻射強度受到的限制有:包件外表面任一點, 不得超過每小時 X 毫西弗;車輛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 Y 毫西弗。其中 X 與 Y 分別為多少?
(A)2 與 0.1
(B)2 與 0.2
(C)10 與 2
(D)10 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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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1), C(97), D(2), E(0) #931637
統計: A(15), B(11), C(97), D(2), E(0) #931637
詳解 (共 4 筆)
#1148631
正確答案為(C)10與2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69條
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輻射強度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1. 車輛備有車廂,在運送中可阻止人員接近車廂內部;車輛內部之包件或外包裝,於運送中能保持固定;且在運送途中無裝卸操作時,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10毫西弗
2.車輛外表面任一點,包括其上下兩表面,不得超過每小時2毫西弗。為開敞式車輛,則在車輛外緣投影之垂直表面上任一點,以及在載運物品上表面,車體下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2毫西弗
3.在距車輛外側垂直平面2公尺處,不得超過每小時0.1毫西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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