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何時申請,對當期地價稅始生優..-阿摩線上測驗
1F micky 高三下 (2016/08/19)
土地稅法第41條:「I 依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土地稅法第17條:「I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份。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II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III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