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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1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學概論(包括職能治療之歷史、哲學、角色與功能、理論基礎、倫理與規範、行政管理)#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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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1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學概論(包括職能治療之歷史、哲學、角色與功能、理論基礎、倫理與規範、行政管理)#22025 |
科目:
職能治療學概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1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學概論(包括職能治療之歷史、哲學、角色與功能、理論基礎、倫理與規範、行政管理)#22025
年份:
104年
科目:
職能治療學概論
71.依職能治療師法之規定,職能治療師執業,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 關:
(A)送驗職能治療師執照,完成證書登記
(B)送驗職能治療師證書,申請執業登記
(C)告知職能治療師執照編號,進行報備
(D)獲准申請加入公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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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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