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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1. 下列何者不是犯罪成立之要件?
(A)罪責
(B)行為能力
(C)違法性
(D)構成要件 該當性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3F
洪唯倫 大一下 (2017/01/25)

所以答案是??

4F
花侍 大一下 (2017/06/12)

三階理論:

1.構成要件該當性:主觀構成要件、客觀構成要件

2.實質違法性:無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無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3.具有罪責:罪責能力、故意(過失)、不法意識、期待可能性


行為能力可由刑法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14以下有刑(罪)無責

5F
棒! 小一上 (2021/07/10)

刑法犯罪三階可分為三步驟:構成要件該當性(故意或過失)、違法性和罪責(有責性)。 同時滿足構成要件該當性和具備違法性的行為,稱為不法行為,一行為必須要不法且有罪責才能構成犯罪。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乃是針對行為本身所為的價值判斷,而罪責則是針對行為人的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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