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程序: 督促 保全 公示催...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一) 通常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二) 特別訴訟程序督促程序:第508條 支付命令/20天公示催告程序:第539條第2項人事訴訟程序:第9編已刪除,改為"家事事件法"(三) 附隨程序證據保存程序:第368條以下保全程序:第522、532條
72.下列何者非民事的特別訴訟程序?(A)督促程序(B)侵權行為訴訟程序(C)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