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編目規則
21.1.2.2 合著者
凡著者(如:著、撰、編、譯、輯…等著作方式)為二人或三人者,得分立檢索款目;著者超過三人者,僅以首列者立檢索款目。
例:
1. 中等教育/王家通,陳伯璋,吳裕益合著(說明)以王家通、陳伯璋、吳裕益分立檢索款目。
2. 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林紀東等編纂(說明)編纂者有林紀東、鄭玉波、蔡墩銘、古登美四人,以首列者林紀東立檢索款目。
3. 行銷管理學/Philip Katler 原著;賴紀秀等譯(說明)譯者有賴紀秀、單萍芝、羅明琦、張琰四人,以首列者賴紀秀立檢索款目。
73 依據中國編目規則,同一職責之著作者超過幾人以上時,只著錄第一個?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