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律師甲受 A 公司委任進行訴訟,雙方對案件之進行方式觀點不同,A 乃解任甲..-阿摩線上測驗
2F 彭明賢 高二下 (2023/04/16)
律師接受委任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片面終止契約;終止契約時,應於相當期間前通知委任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當事人權益受損,及應返還不相當部分之報酬。
本題答案D實有疑義,依民法委任章節無關於終止返還費用或對價之規定,且按律師法第32條規定,其主體係律師即受任人終止委任關係所適用,本題係「A乃解任律師甲」,主體既不相同,即無適用餘地,C應屬正確。 況且,在實務上,律師一收受委任費,無論案件終結於當事人或合意解除委任、和解或審級,除律師同意或委任契約另有約定外,即無返還委任費適例,若以最佳解解釋方法論述律師法第32條,目前執業律師將有半數以上因違反該倫理規定應付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