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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3 我國籍甲與 B 國人乙在 C 國簽訂一份 S 貨物買賣契約,雙方約定,買受人甲應支付金額 10 萬美元, 以 C 國的 G 法院及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 C 國法為契約準據法。嗣後,乙在臺中市 將上開對甲 10 萬美元買賣債權讓與給 D 國籍的丙。關於該乙、丙間之「債權讓與」,其對甲的效力 ,應以那一國的法律為準據法?
(A)我國法
(B) B 國法
(C) C 國法
(D) D 國法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徐維志 (2017/04/0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32條(債權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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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豆漿大帝 小五下 (2019/07/08)

第32條(債權讓與之準據法)


  債權之讓與,對於債務人之效力,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債權附有第三人提供之擔保權者,該債權之讓與對該第三人之效力,依其擔保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73 我國籍甲與 B 國人乙在 C 國簽訂一份 S 貨物買賣契約,雙方約定,買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