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遇有濃霧致能見度甚低時,應依下列何種應變方式行駛? (A..-阿摩線上測驗
112年已上岸,擺脫爛上司 博二下 (2019/06/10):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 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 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 救濟車,其行車速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第 12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 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或交流道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 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 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經高速公路、快 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拖吊車輛,得不受前項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 顯標識。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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