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欠缺,致其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兩項之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73.刑法第十九條第三項:「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