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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73.我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試問下列何者有違獨立審判之原則?
(A)審判採合議制
(B)採審級制
(C)判決書應先送院長核准,始得宣判
(D)法官審判應依法學方法闡釋法律,不得恣意解釋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李戶岐 高二上 (2013/05/01)
還送院長核准就.....看完整詳解
5F
Tong 大二上 (2014/05/25)
有違...
6F
Evan Huang 國三下 (2015/07/09)
所謂獨立審判,是指法官審理案件,一方面不受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之干涉,一方面不受上級法院之干涉,上級法院亦僅得於上訴或抗告程序,始得依法變更或廢棄下級法院之判決或裁定。獨立審判原則規定於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由此可知,法官基於司法權和國家審判權之行使,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以落實司法審判之獨立性。再者,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賦予法官身分之獨立性保障,以身分之獨立性為獨立審判之後盾,進而確保法官不受外力干涉,依據法律認定事實,本於職責、良心與道德之拘束力,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獨立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司法獲取人民的信任。

73.我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