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住宅火災保險中有關臨時住宿費用之賠償,何者為敘述錯誤? (A) 每一事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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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thisisfornyet 高二下 (2019/01/30)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409230005&toolsflag=Y&dtable=News |
4F Betty 小一上 (2023/08/15)
一、被保險人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後所支出之下列各項費用,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清除費用:指為清除受損保險標的物之殘餘物所生之必要費用。 臨時住宿費用:承保建築物毀損致不適合居住,於修復或重建期間,被保險人必須暫住旅社或租賃房屋,所支出之合理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事故之補償限額每日最高為新台幣參仟元,但以六十日為限。 二、前項第一款之清除費用與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者,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前項第二款之臨時住宿費用與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者,本公司仍負賠償責任。 三、被保險人僅投保建築物內動產時,不得請求第一項第二款之臨時住宿費用。 四、第一項第一款之清除費用,需受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之限制。第一項第二款之臨時住宿費用則不受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