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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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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2007司法考试(卷二)#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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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2007司法考试(卷二)#11204 |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2007司法考试(卷二)#11204
年份:
96年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複選題
7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A)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B)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C)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 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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